加強代理記賬機構的事中事后管理,提升代理記賬機構服務的專業化和規范化,提高代理記賬行業信息化管理水平,直接關系到財稅工作秩序乃至一個地區營商環境的好壞,特別是財政部修訂發布《代理記賬管理辦法》(財政部令第80號)、下發《關于印發新版代理記賬許可證書樣式及有關要求的通知》(財會[2016]8號)和《關于使用“全國代理記賬機構管理系統”開展相關工作的通知》(財辦會[2016]19號)后,對各級財政部門履行監管職責提出了新的要求。
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“放管服”改革的總體要求,推進政府職能轉變,確保政府監管不失位,建立規范統一的市場規則和競爭有序的市場秩序,吉林省長春市財政局立足本地實際,認真研究、積極協調,通過下放審批管理權限、建立信息采集和公示制度以及多部門聯合執法檢查等措施和辦法,將代理記賬管理工作納入長春市市場主體信用監管體系中,探索和嘗試建立新的管理模式和監管機制。
一是下放審批權限,實現降成本、提效率。經長春市政府批準,長春市財政局將代理記賬資格的申報、審批、發放許可證書和監管等都下放到各區、開發區財政局,其相關業務可以就近到所在的城區、開發區財政部門辦理,既節省了時間,又降低了登記、審批的社會成本。
二是利用“企業信用信息公示”網絡平臺,實行“雙歸集”、“雙公示”。為強化企業信用對市場主體的激勵約束作用,長春市財政局將代理記賬機構的相關信息納入了“企業信用信息公示”網絡平臺,實行“雙歸集”、“雙公示”。“雙歸集”主要是歸集企業的工商營業執照信息、歸集代理記賬機構的行政許可信息,將企業所有信息歸集到“一張網”;“雙公示”就是公示行政許可信息、公示行政處罰信息。通過建立“雙歸集”、“雙公示”制度,一方面,方便了企業查詢、比較、參考,解決了他們尋找合適代理記賬機構的困難,也提供更多的選擇余地;另一方面,通過對企業正、反兩面信息公開,促使行業更加自律,增強代理記賬機構遵守法律法規、誠信經營的自覺意識。
三是多部門協同運作,建立“雙隨機”抽查制度。在代理記賬機構的監管上,充分發揮政府部門聯動機制的作用,實行“雙隨機”的抽查方式。“雙隨機”抽查就是從代理記賬機構的名錄庫中,隨機抽出所查代理記賬機構名稱;從政府執法人員庫中,隨機抽出具體檢查人員名單。通過“雙隨機”抽查方式,做到檢查代理記賬機構不確定,檢查人員不指定,結合監管領域實際情況合理確定檢查時間、比例,既保證必要的檢查強度和監管力度,又避免了執法不公等現象的發生。同時,在執法過程中,要求執法人員將企業違規違法情況及時通過系統發送給相關部門,達到檢查信息共享、處罰結果共享,使監管行為更加規范、監管工作更加透明。
日前,長春市財政局印發了《長春市財政局關于做好代理記賬機構信用信息歸集工作的通知》(長財會[2016]447號),提出了信息采集階段的工作目標和具體要求。積極與工商、法制等管理部門協調,完成了代理記賬納入市場主體信用監管體系信息通道的搭建工作;組織了全市11個城區、開發區和4個市縣的代理記賬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,解讀了《代理記賬管理辦法》及有關工作要求,講解了信用信息歸集的目的、意義,公示系統的使用、管理、信息交換以及相關要求等內容,目前信息采集工作正有條不紊地開展。
下一步,長春市財政局將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和吉林省的具體要求,制定切實可行的檢查考核標準,認真總結信息化條件下開展代理記賬行業管理的成效、經驗及存在的問題,不斷豐富和完善監管方式和手段,切實履行職責,更好地服務經濟和社會發展。